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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7、县商务局由县政府管理的事业局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投资促进局、县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县粮食局。

  8、组建县文化广电局。将县文化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局,挂县旅游局牌子。不再保留县文化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旅游局。

  9、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要求,将南京市溧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南京市溧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11、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县物价局。

  12、县科学技术局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13、组建江苏南京白马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不计入机构个数。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4个。

  (五)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县政府的财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县政府的权责关系,完善县、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配合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突破省、市规定的县政府机构限额。对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调整归并,不在限额外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已经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归并,逐步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市委、市政府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另行下达,原有各类自定编制(含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一律取消,市里适当补充行政编制。
  不得再使用或核定自定编制,不得混用事业编制。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按照规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县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部门领导职数按正职1名、副职1-2名配备;按照规定程序经上级正式批准设立工委(党委)并与部门合署的,可增加正职1名、副职1名。部门内设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每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2名配备。逐步解决行政机关人员超编和领导干部超职数问题,并对行政机关的编外用工实施专项清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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