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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强化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服务效能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县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归并,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有责才有权、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要求,在明确县政府各部门责任的基础上,赋予部门相应的职权。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

  (四)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工业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信息化的责任。不再保留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

  2、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建设局的职责、县建筑工程局的职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建筑工程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和建筑业发展的责任。不再保留县建设局、县建筑工程局。

  3、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县公务员局牌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人才管理、公务员管理、促进就业、劳动权益保护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县委机构序列,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工作机构。

  4、组建县城市管理局。将县市容管理局的职责、县建设局部分城市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城市管理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市容管理局。

  5、县交通局更名为县交通运输局。

  6、县农林局更名为县农业局,挂县林业局、县水产局、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县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县农业局承担统筹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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