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建区旅游局。将区文化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划入区旅游局。
8、组建区文化广电局。将区文化旅游局文化管理的职责、区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文化广电局。不再保留区文化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
9、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要求,将南京市六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南京市六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11、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12、区商务局挂区投资促进局、区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区粮食局。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4个。
(五)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区政府的财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区政府的权责关系,完善区、街(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配合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突破省、市规定的区政府机构限额。对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调整归并,不在限额外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已经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归并,逐步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市委、市政府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另行下达,原有各类自定编制(含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一律取消,市里适当补充行政编制。不得再使用或核定自定编制,不得混用事业编制。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按照规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部门领导职数按正职1名、副职1-2名配备;按照规定程序经上级正式批准设立工委(党委)并与部门合署的,可增加正职1名、副职1名。部门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每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2名配备。逐步解决行政机关人员超编和领导干部超职数问题,并对行政机关的编外用工实施专项清理规范。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衔接的配合制约机制,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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