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强化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服务效能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区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归并,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有责才有权、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要求,在明确区政府各部门责任的基础上,赋予部门相应的职权。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
(四)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统筹协调推进工业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信息化的责任。不再保留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区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
2、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区建设局的相关职责、区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区建筑工程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区建筑工程局牌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和建筑业发展的责任。不再保留区建设局、区房产管理局、区建筑工程局。
3、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区公务员局牌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人才管理、公务员管理、促进就业、劳动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不再保留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区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区委机构序列,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工作机构。
4、组建区城市管理局。将区市容管理局的职责、区建设局部分城市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市容管理局。
5、区交通局更名为区交通运输局。
6、区农林局更名为区农业局。将区农林局的职责、区水利局农机管理的职责、区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农业局。挂区林业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区农业局承担统筹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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