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区旅游局由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局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7、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仍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计政府机构个数。
8、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9、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经济和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10、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11、区商务局挂区投资促进局牌子。
12、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挂区民防局牌子。
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2个。
(五)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配置区政府的财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垂直管理部门与区政府的权责关系,完善区、街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配合制约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
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突破省、市规定的区政府机构限额。对自行设置的机构进行调整归并,不在限额外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已经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归并,逐步解决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确保改革后不突破市委、市政府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另行下达,原有各类自定编制(含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一律取消,市里适当补充行政编制。不得再使用或核定自定编制,不得混用事业编制。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按照规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部门领导职数按正职1名、副职1-2名配备;按照规定程序经上级正式批准设立工委(党委)并与部门合署的,可增加正职1名、副职1名。部门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每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1-2名配备。逐步解决行政机关人员超编和领导干部超职数问题,并对行政机关的编外用工实施专项清理规范。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衔接的配合制约机制,积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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