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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强化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服务效能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区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梳理归并,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有责才有权、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要求,在明确区政府各部门责任的基础上,赋予部门相应的职权。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等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

  (四)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区建设局的相关职责、区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住房和建设局承担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保障的责任。不再保留区建设局、区房产管理局。

  2、组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区公务员局牌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人才管理、公务员管理、促进就业、劳动权益保护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不再保留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区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区委机构序列,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工作机构。

  3、区统计局由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合署调整为单独设置,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4、组建区城市管理局。将区市容管理局的职责、区建设局部分城市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区市容管理局。

  5、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要求,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下分局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白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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