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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港区医大临床医学院营业所临时停业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港区医大临床医学院营业所临时停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20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港区医大临床医学院营业所临时停业的请示》(津邮银请〔2011〕17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港区医大临床医学院营业所临时停业。为方便客户,其业务并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大港区育秀街支行办理,同时做好临时停业告知和解释工作,确保客户服务不受影响。临时停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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