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开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210号)
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开业的请示》(兴银津请〔2011〕26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简称兴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开业。
二、核准张跃勇兴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该机构业务经营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分行授权的各项业务。
四、核准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70号。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非现场监管二处)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若不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