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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开业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开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212号)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津发〔2011〕9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天津武清支行)开业。

  二、核准靳美璐中国民生银行天津武清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该机构业务经营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分行授权的各项业务。

  四、核准该机构营业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建国北路东侧京津时尚广场二区底墒首层至四层。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非现场监管二处)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若不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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