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106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筹建静海支行的请示》(哈银天呈〔2011〕20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筹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接此文后,请你分行在规定的筹建期限(6个月)内进行该机构的筹建工作。该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开办金融业务。筹建就绪后,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