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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不断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1〕419号),综合医院设中医科和中医管理科及不少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中医师每周到西医科查房2次制度,考核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诊疗人次等,努力使综合医院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80%以上、急危重症中医参与救治率达到70%以上。要求综合医院订阅《中国中医药报》。鼓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健全疾控、卫生监督、妇幼机构中医药服务体系。各级疾控机构成立中医科,研究中医药预防疾病的方法和措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监督科,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管理科和中医科,开展中医药业务。
  (七)强化中医行业监管。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等准入管理,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虚假中医广告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行为。探索解决民间确有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的执业问题。规范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六、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在西医普遍学习中医知识的基础上,省市都要举办脱产3个月以上的“西学中,中学典”学习班,省级不少于150人,市州不少于50人。不具备条件的市州可委托大专院校承办。推广我省部分省级医院探索出的中西医结合治疗疾病的临床路径。
  (二)加强师承教育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完成第四批国家级师承教育出师考核及学位授予工作。对全省五级师承教育进行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对中医学习经典、西医学习中医两个硕士研究生课程脱产学习班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平台,对继续教育项目严格管理。
  (三)继续开展乡村名中医评选。命名表彰第三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修订《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开展第四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工作。探索从甘肃省乡村名中医中选拔省级名中医的办法。
  (四)继续开展“杏林觅宝”活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杏林觅宝活动的通知》要求,收集整理民间古籍、古方、单验方和中医绝技,以省肿瘤医院和省二院为基地进行临床验证,择优推广应用。利用各种渠道吸引省外专家学者传经送宝。
  (五)加强在岗培训和岗位练兵。选派1000名中医师到省外进修或跟师学习。逐级开展中医护理、中药炮制、针灸、推拿等技术比武活动。组织医护人员参加英语培训,为开展涉外中医医疗做必要的人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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