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不断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
  (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实施好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和市、县级中医医院(含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及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提出的突出中医药特色的八个方面持续改进工作,医院各科室要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积极运用针灸、推拿、按摩、刮痧、火罐、蜡疗、真气运行、中药熏蒸、穴位贴敷、中医正骨等中医技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的考核。按卫生部要求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和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狠抓医院核心制度的落实,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努力实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促使医院走学科发展的道路。按国家新的标准启动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
  (二)打造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品牌。建设好国家重点中医药专(学)科。建立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退出机制,全面评估前三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撤销达不到建设标准的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称号。评审验收第四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启动第五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
  (三)推进中医护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开展优质护理方案要求,落实好医护比、床护比,推行整体护理和责任制护理。按国家中医药局《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对护理人员进行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积极倡导“护理整体观”,“因人施护”、“因病施护”、“辨证施护”,推广耳针、按摩、刮痧、理疗、中药外敷、中药泡脚、真气运行等特色护理项目。
  (四)继续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基本规范》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指南》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向城乡居民全面提供中医药服务。要以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为契机,建设好省、市、县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6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人员掌握20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人员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市州至少建立3-4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至少建立10个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鼓励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卫生服务机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