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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修订《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
  《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正式施行十年来有效促进了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卫生政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甘肃省中医管理局更名为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赋予了中药管理的部分职能。省委、省政府将陇药产业作为甘肃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出台了《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鉴于以上情况,今年将修订《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出台《甘肃省中医药条例》。
  四、扎实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
  (一)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创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是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甘政办发〔2011〕135号)和省卫生厅《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甘卫发〔2011〕258号)要求,积极创建,从医疗、教育、科研、产业、养生、文化、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中医药工作。年内积极争创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家以上,对已获得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五年以上的县(市、区)启动复核工作。
  (二)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我省被列为全国10个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省份,拟开展普查工作的18个县要按照省政府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好责任。甘肃中医学院作为技术依托和牵头单位,要根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的总体要求,编制《甘肃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方案》,切实做好我省境内的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为陇药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发展中医养生旅游产业。按照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六部门下发的《甘肃省中医药养生旅游工作实施方案》(甘卫中发〔2011〕537号),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养生旅游工作。探索中医医疗和保健养生分类管理,联合旅游等部门推广足疗、推拿等中医服务项目。倡导针灸、拔罐、药膳、中医药美容等绿色医疗保健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生态旅游园、中医药文化城、养生文化社区(庄园)、中医药博物馆等中医文化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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