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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省政府决定,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在全省开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满足有园上、上得起的要求,力争2015年全省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65%。2012年投入资金3亿元,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18所。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省和试点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2012年投入资金60亿元,实现制度全覆盖。

  (三)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省开展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信息化网络。2012年投入资金3670万元。

  二、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2年,将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由1400元/年增加到1540元/年,提标所需资金按省与市县8:2分担。

  (三)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2012年,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提高10%,由600元/年增加到660元/年,所需资金按现有渠道和比例分担。

  (四)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2012年,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小学425元、初中625元,提高到小学525元、初中725元。

  (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2012年,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三、调整5项民生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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