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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水道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水道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8号)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水道支行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请示》(工银津发〔2010〕36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三水道支行临时停业,临时停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临时停业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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