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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葛怀志、孙育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葛怀志、孙育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157号)


河北银行:

  你行《河北银行关于葛怀志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发〔2011〕103号)、《河北银行关于孙育新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发〔2011〕10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核准葛怀志河北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孙育新河北银行天津分行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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