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茂广场支行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茂广场支行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7号)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茂广场支行的请示》(津中银人〔2011〕7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筹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嘉茂广场支行。
接此文后,你分行应在规定的筹建期限(6个月)内进行该机构的筹建工作。该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开办金融业务。筹建就绪后,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