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益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9号)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益分理处迁址并升格的请示》(农银津发〔2010〕140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益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益支行。
二、批准该机构升格后业务经营范围变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总行在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