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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四)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体育训练单位开展运动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

  (十五)切实做好运动性伤病预防工作。省体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体育训练单位,科学规范训练,加强医务监督,强化伤病防护措施,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减少运动性伤病的发生。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备运动队随队医务人员,建立运动员健康档案,根据运动项目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运动性伤病预防制度、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医疗诊断监督制度、运动性伤病防治责任制度等,把运动性伤病的防治工作纳入教练员、医务人员的考核内容。省体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运动员康复中心,加强伤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运动性伤病防治水平,加强体育公共服务。

  五、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

  (十六)省相关部门要认真实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加强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文化教育,针对运动员特点开展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加强运动员职业指导,引导运动员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再就业能力,顺利实现从在训到退役的过渡和职业转换。各类体育职业教育机构要配备专职部门和人员,积极为运动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援助。要充分利用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平台,帮助运动员获得与运动项目相关的、符合本人特长的、社会急需的体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为运动员退役后继续发挥体育特长创造条件。省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培训,帮助退役运动员提高综合能力,通过考试、考察,取得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为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专业技术工作打好基础。

  (十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退役运动员纳入当地促进就业公共政策范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退役运动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组织安置、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多样、结构合理的就业服务网络,拓宽就业渠道。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从事体育工作岗位或具有体育特长的人员,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取得全国冠军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简化程序进行招聘;对取得全国比赛前八名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结合行业、专业和岗位用人要求,可单独组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其中,招聘体育老师、体育教练员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部门所属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在聘用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拟聘人数10%的比例,通过考试、考察择优聘用退役运动员。各级公安部门招录具有竞技体育特长的特警时,对取得全国比赛前八名或省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特殊职位有关政策进行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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