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省体育局成立运动员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加强省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各体育训练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做好运动员文化学习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工作。

  (十)鼓励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要建立符合运动员教育特点的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开发和设置适合体育人才培养的专业和课程,配备高水平师资队伍,利用多种教育手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各体育训练单位要积极探索和丰富新的教学手段,鼓励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灵活接受高等教育。

  (十一)建立省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协调运行机制。省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要研究制定运动队文化教育具体方案,各体育训练单位要正确处理训练竞赛与文化教育的关系,组织运动队进一步加强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和文化学习时间,为运动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十二)省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运动员的有效激励,积极探索一次性奖励与终身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作,完善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和参加国际重大比赛的奖励方式等政策,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制度。有条件的市应当从实际出发,制定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升学、就业安置方面优惠政策。

  (十三)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省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未评定伤残等级的老运动员、教练员,经本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核准,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将其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由省体育行政部门确认因工致残并按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的老运动员、教练员,其残废抚恤费按照原规定标准,由用人单位发放。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调整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吸收部分运动医学专家,做好运动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