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
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
(一)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文化教育,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联办、合办等多种形式,建立或完善一所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并按标准配备文化课教师,改善教学条件。
(二)加强各类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合作办学、对口支教等多种形式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享受普通教育学校同等待遇,文化课教师的进修、培训和业务学习纳入教育系统统一规划。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高度重视省优秀运动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省体育行政部门要办好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学校,统筹安排好运动员的训练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