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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刘东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刘东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197号)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刘东巍同志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银津字〔2010〕886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刘东巍中信银行天津河西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刘东巍到任,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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