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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杨铭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杨铭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1〕196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招商银行关于对杨铭海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招银发〔2011〕31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杨铭海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杨铭海到任,并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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