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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加大全社会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支撑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全市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比例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且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大幅度增长;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开展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通过企业股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重点在股权流动性、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包括私募融资、股权流动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进一批企业在创业板、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加快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落实科技银行、科技保险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园区建设等的贷款支持;在国家级高新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内,推进成立一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贷款和投资业务。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国外资本、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种子(天使)基金投资,全方位、多层次促进我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建设。继续探索建立有效的科技担保机制,为科技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激发科技人员活力,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根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自身人才的结构特点,大力实施“南京321人才计划”,通过“紫金人才计划”等的实施,大力引进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技术开发人才、创业人才、产业化人才以及企业家人才,加快南京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南京的创新创业发展。充分利用南京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中的优势,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创新创业所需的研究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通过引进、培养加快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保障。实施“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有效组织和大力开展企业家的培养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家的经营管理和创新管理能力,并对勇于创新和善于创新的企业家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发企业家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支持高校和企业科技人才双向交流,设立企业科技人员高校访问学者补助资金,对设立企业科技人员访问学者岗位的高校给予经费补助,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访问。制定科技创新分配政策、保障政策和奖励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和转化科技成果。为引进人才切实解决住房、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基地和战略联盟建立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让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成果与企业更好更快对接,加快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和应用,促进企业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加快建立军民合作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支持军工企业和科研院所利用技术优势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民用产品,建成一批军民结合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军转民的航空、卫星通信、电子、装备、软件等产业群。在充分释放南京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国家级科技资源在南京布局,继续扩大与中科院、清华、北大等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南京企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在宁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与我市的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和产学研合作,实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扩大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输出。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国际学术组织和国际标准制定。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动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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