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高端人才引领工程
大力培育领军人才。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依托创新平台、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合作,推动百万名高技能人才、万名研究生、千名博士后、百名院士及其团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结合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集成国家、地方及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化视野、持续创新能力的领军型企业家队伍。鼓励高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加强学科建设,培育急需人才。到“十二五”末,引进和培养领军型人才或团队1000个以上。
加大联合引智力度。深入实施各类引才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方式吸引国内优秀人才、归国留学人才、海外科技及管理人才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及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联合引才。到“十二五”末,联合引进高端人才、国际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500个以上。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高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或企业在高校建立人才基地,探索高校、科研机构面向企业设立客座研究员岗位,深入推进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高端人才到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到“十二五”末,建立企业与高校互动、教学与实训结合、研究与成果转化融合的人才基地100个。
4. 产业与金融融合工程
加大金融税收政策扶持。通过提高对企业授信额度、贷款贴息、研发和产业化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兴产业领域。深入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实施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投资和消费政策。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充分发挥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推动市、县(市)设立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初创期及早中期新兴产业创业企业投入。到“十二五”末,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产规模达到1000亿元。
鼓励开展直接融资。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探索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发行机制。积极推动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支持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到“十二五”末,企业上市数保持全国领先。
创新科技金融合作。推动商业银行开设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各保险公司开设开展科技保险业务,鼓励成立科技担保公司。到“十二五”末,各类科技银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机构达到200家。
5. 产业国际化发展工程
优先引进重大项目。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大力推动知名国外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和培训中心。大力推进我省企业与外国知名企业、研究机构在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多层次、多样式、多领域项目合作。到“十二五”末,引进重点项目不少于100个、外资研发机构不少于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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