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
切实维护妇女在参政、就业、创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全面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男女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建立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协作机制和信息联动机制,加大打击“两非”力度,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孕期保健、服务和监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养老促进工程
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建立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和选择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高龄老人尊老金、无子女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优先优惠政策,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扶特扶金动态增长机制,保障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老年父母优先进入养老服务机构。
五、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水平,实现人口发展目标任务,必须不断创新和完善人口工作体制机制。
(一)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组织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职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把各级落实人口发展目标情况纳入政绩考核、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实行问责。建立完善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二)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体制
针对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新情况,按照“大人口”工作思路,从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撤销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临时机构,在政府建立综合性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部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强化部门统筹,建立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建共享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以流动人口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考核的制度。加强城市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人口网格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市民化待遇,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安居乐业。
(三)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机制
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江苏“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人口规划对其他行业规划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建立健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法制体系,完善人口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深入研究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建立人口预警机制和人口评估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以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价,推动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