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全面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规定比例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十九)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各项工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职业培训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教育、科技、农业、国资、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增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吸引力,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