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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积极推进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指导、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培训。大力开展粮食生产、果业、畜牧养殖、蔬菜种植、特色产业等技术培训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生产、善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在西安、宝鸡、榆林、延安等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改造提升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市级城市,改造提升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改造提升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

  (十二)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示范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和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完善在职培训制度,职业培训教师每两年在职培训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建立和完善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1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教师队伍。结合全民创业促就业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创业师资培训,打造一支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落实职业培训教师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职业培训教师的管理与服务。

  (十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切实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主要方式,加快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培训结业时均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积极探索在生产现场并结合业绩贡献进行考核的评价方式。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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