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的通报
(湘办发〔2011〕43号 2011年12月26日)
2011年,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职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治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平安和谐机关建设进一步推进。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直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湖南省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2011年度湖南省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对287个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如下(同一类型,排名不分先后)。
一、年度考核评估结果
先进单位66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委、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省人防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韶山管理局、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农科院、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炭工业局、团省委、省机械行管办、省冶金行管办、株洲冶炼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天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省国家税务局、省烟草专卖局、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海关、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冶集团长沙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吉首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女子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南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中南传动机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