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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1〕20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的重要性

  环境卫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特别是我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广大城镇环卫工人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付出了辛勤劳动,为城市的整洁文明做出了积极贡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环卫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区环卫行业发展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还不适应,特别是大量从事苦脏累险劳动的一线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还比较艰苦,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给予更多的理解关心支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环卫工人、珍惜环卫工人劳动成果、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环卫工作,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切实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要把为环卫工人办实事、推动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作为提升城市形象、体现政府作为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环卫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加大投入和政策保障,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条件

  (一)加快推进环卫机械化作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逐步减少机动车道人工清扫作业,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二)逐步解决环卫工人作息用房。各地要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结合实际合理布点,配套设置作息用房。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公建配套等解决作息用房房源问题,也可利用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统筹予以解决。
  (三)落实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化粪池清理、垃圾处置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环卫作业安全标识、标志,一线环卫作业工人要配备专用服饰和安全警示标志,增强警示功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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