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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健全完善有效的社会关爱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氛围。学校、村委会要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共同承担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见面活动,使他们有更多更直接的交流。县、乡、村三级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建立校外活动场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各方优势,资源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原则,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三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与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 2020)》结合起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基层,做好服务。农村基层组织要做好本地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密切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及留守子女监护等情况,督促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履行教育和监护的法律义务;配合有关方面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及摸底调查等工作。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管理服务。要通过政策引导、财力支持,大力扶持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农村社会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三)制定方案,加强考核。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由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总牵头协调,负责制定全区工作计划,有督促,有检查,突出重点,争取每年取得新进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综治考评内容,自治区于每年12 月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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