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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儿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该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失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避免其再次违法犯罪。在农村建立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当地留守儿童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卫生厅等部门配合。

  (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利用农民工集中返乡等时机,加强有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长责任义务的法律宣传工作,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力度,强化家长责任意识,普及家庭安全教育知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的法律援助申请,应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文明办、妇联等部门配合。

  (六)切实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加强农村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室、营业性音像场所的整治和监管,特别是要建立完善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认真落实农村社会救助政策。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获得社会救助,积极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残联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全面的监护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督促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为家中留守儿童指定委托监护人及与委托监护人订立相关委托监护合约,并监督委托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妇联、关工委办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督促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网络。

  (二)建立完善的学校教育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学校、社区、家庭三方面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要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公平对待农村留守儿童,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要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制定有效的教育办法,加强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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