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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 年时间的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全方位、综合性、制度化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的改善。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探索建立留守儿童保护管理机制;倡导和完善“代理家长”制;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培训工作等。努力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活动有地”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视初等教育,防止农村留守儿童失学和辍学。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建立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学生电子档案资料库,发挥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教育主导作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登记和情况报告、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团区委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采取政府引导、社会资助等方式,广泛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依托“妇女之家”和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儿童活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建设。在基层“公共服务中心”逐步增加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服务功能和项目。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开通免费亲情电话、设立亲情视频聊天室,有效促进亲子交流。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等部门配合。

  (三)逐步推进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医疗保健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儿童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和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特别是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制定相应干预措施,发放科学实用、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开展儿童营养、喂养知识及常见疾病的预防等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通过提高家长及监护人相关医疗保健知识水平,降低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和营养不良性疾病发病率,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状况。在农村全面落实0 至6 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政策,每年开展一次针对农村儿童的免费体检。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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