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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7.各贷款银行2010年以来对平台贷款的内部检查(包括贷后检查、合规检查、内控检查、内部审计等)和外部检查(包括监管检查、第三方审计、其他部门审计稽核等)的检查意见书及其整改报告。

  8.各贷款银行的上级行(签订贷款合同的直接上级管理机构)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批复文件。

  9.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后的台账监测、贷款管理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10.各贷款银行行长对本行报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风险自担、责任自担的承诺书。

  11.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监管审查

  对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报告及相关材料,银行业监管部门将就以下方面按期进行监管审查。

  (一)主要审查内容

  1.材料的完备性。审查上述10项材料是否齐备,基本要素和体例是否符合规定。

  2.条件的充要性。审查融资平台是否符合前提条件和3个必要条件,申报条件是否具备。

  3.整改的到位性。审查贷款银行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贷款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到位,主要是违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风险缓释措施是否合法、有效等。

  4.程序的合规性。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所有贷款银行的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材料是否均经符合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的审核、复审、审定、签发。

  5.内容的真实性。通过检查、核查、调查等途径符合申报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平台贷款、贷款项目、贷款担保、现金流测算、整改成果、三方意见是否有遗漏、误差或虚假的内容。

  (二)基本工作程序

  1.由最大贷款银行的现场检查部门负责受理贷款银行的报告材料,并进行初审。同时各相关检查部门进行会审。

  2.成立审查工作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领导领导,成员包括各监管处、统信处、法规处负责人,审查小组日常工作由非现场处承办。审查小组听取受理处室初审意见及相关监管处意见,审查小组成员讨论,审查小组成员票决认定结果。

  3.审查小组确认结果报局长审定。

  4.受理处室起草确认结果的文件(以函件形式),非现场处会签后,由审查小组组长签发。

  四、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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