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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2.报送频率:原则上按月报送,每月报一次。对目前已经满足所有条件的融资平台贷款的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申报材料,要在5月底之前报送。

  3.报送方式:以融资平台为单位逐个报送材料,不得打包多个融资平台或拆分单个融资平台贷款。

  4.报送形式:以书面的正式文件加附件材料形式报送。

  5.报送对象:融资平台所在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

  (二)报送材料

  1.拟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融资平台的基本情况(注册登记时间和地点、主管部门、企业性质、业务范围、组织代码、2010年经营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等,附审计后的2010年资产负债表)、平台贷款的基本情况(所有银行总体授信情况,逐笔贷款的金额、五级分类、时间、期限、担保方式,所对应具体项目审批、土地、环保批文、还款方式以及项目资本金、工程进度等情况)、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条件、退出为一般公司类的理由以及开展的相关工作等。申请审查认定报告由最大贷款银行行长签发,一式五份。

  2.“三方签字”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各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定性、各贷款银行均同意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各贷款银行已经就平台风险定性、整改措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并通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融资平台和各贷款银行三方签字予以确认(贷款银行必须是行长签字并加盖本行公章)。 签字确认的平台贷款为2010年12月31日余额(可确认迟于此时点的平台贷款),并据此进行风险定性、提出整改措施。

  3.平台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书。

  4.各贷款银行对现金流测算结果的说明。包括对2010、2011、2012年平均现金流的具体来源(银监会规定的融资平台的3个来源)及其具体金额,覆盖的债务本息为所有贷款银行和其他方面债务折算的3年平均偿还本息(不只是本行的贷款本息)。本说明报告由各贷款银行行长签字确认,一式五份。

  5.各贷款银行对融资平台贷款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主体、贷款担保、对应项目、项目资本金、贷款支付、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贷款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整改计划、实施进度和已经取得的效果等。本说明报告由各贷款银行行长签字确认,一式五份。

  6.各贷款银行按照银监发〔2011〕34号文件要求,逐一重新审定退出条件的措施和结果的说明。包括:重新审定的组织领导、参与人员、实施过程及其审定结果等。本说明报告由各贷款银行行长签字确认,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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