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点开展现场检查
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银监发〔2011〕34号文件要求,把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情况作为今年现场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银监局、各银监分局每个季度至少检查一户,各季度现场检查内容和对象要有侧重。其中,第一季度重点检查截至2010年末融资平台贷款余额最大客户,第二季度重点检查已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余额最大客户,第三季度重点检查2011年上半年新增融资平台贷款最大客户,第四季度重点检查截至2011年9月末融资平台贷款整改变化最大客户。
七、加快保全清收进度
对于第二、三类融资平台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度时间表,采取项目剥离、公司重组、直接收回等具体措施,加快推进保全分离和清理回收工作。及时更新融资平台贷款清收和正常收回信息变动情况,按月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2011年5月27日之前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送本单位2011年1月至4月的第二、三类融资平台贷款整改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八、加快存量平台贷款整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融资平台具体情况,统筹考虑融资平台整体偿债能力及贷款项目本身偿还本息能力,通过增加担保主体、追加土地、优质企业股权及有效收益权等合法足值抵质押品等方式,切实缓释融资平台贷款的信用风险。严格执行《
担保法》、《
预算法》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担保,要在充分协商基础上重新落实合法的抵押担保;对于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要求融资平台以合法的非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额置换;对于各类担保公司特别是地方政府新设担保公司要进行严格的资质评估,审慎估计其实际担保能力;对于以政府承诺担保、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以规划土地储备(如土地储备证)抵押的等,均要及时追加合法有效押品,消除违规担保的隐患。
九、严格控制新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