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皖银监发〔2011〕6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浦发银行芜湖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九江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联社,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安徽分公司),国元信托公司,长丰科源、肥西石银、肥东湖星村镇银行: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和《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号)要求,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我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现就做好全省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银监会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监分局要把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防控信用风险作为今年银行业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任务,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融资平台贷款在本机构不形成行业性风险、在本地区不形成区域性风险,不会导致其他行业性、区域性风险的产生或扩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制定本机构2011年加强融资平台贷款分类管理工作的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于5月16日前报我局。
二、继续提高监管政策执行力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规定的执行力,认真学习《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银监会关于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特别是银监发〔2010〕110号和银监发〔2011〕34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监管政策,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全面落实监管部署,在融资平台贷款的调查、审查、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确保融资平台贷款发放合规、管理科学、整改有力、风险可控。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坚决维护监管政策的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传导有序,执行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