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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皖银监办〔2011〕142号)


各银监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九江银行、杭州银行、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联社,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合肥分行,长丰科源、肥西石银、肥东湖星村镇银行:

  2011年3月,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从2011年7月1日起免除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但从我局舆情监测和信访等渠道发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之后仍存在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等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免除所列人民币个人账户相关服务收费,不得将“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服务流程中的部分操作环节分离出来,以所谓“密码挂失服务”等其他名目变相收取密码变动业务费用,不得以“个人网银账户”、“个人电话银行账户”等其他名目收取《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所列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项目对应的手续费。对7月1日(含)以后违规收取的费用要立即予以清退,并积极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负面影响,管理好声誉风险。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所涉及服务收费项目的业务系统、账务系统和账户标记等做好调整,不得以系统自动扣收或账户不能识别等理由收取相关费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监管政策的学习,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杜绝发生因经办人员政策不清晰而误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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