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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完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完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南政(2010)7号)


  2009年,海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全州计生调研成果转化,坚定不移地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技术服务管理,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人口计生工作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人口出生水平趋于稳定,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完善,符合政策生育率稳步提高,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重点项目规范建设,宣传工作富有特色等特点。特别是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和全州人口计生调研成果全面落实,极大地激发了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年度人口指标夯实了基础。2009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81‰,计划生育率达到96.7%,全面完成了年度人口计生各项目标任务,连续五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连续六年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共和县、贵德县被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标兵县,贵南、同德、兴海三个县被评为红旗县,实现了新突破。根据《2009年海南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五县考核结果为优秀,州人民政府决定:
  对五县各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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