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监管局关于当前我省银行业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十一、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适应农村多元化且不断变化的金融需求,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符合我省农村需求特点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业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围绕形成订单农业的合理定价机制、信用履约机制和有效执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鼓励拥有网点优势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十二、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小额贷款中心、农村信贷员包村服务、农忙时节开辟服务专柜等成熟做法和经验,积极推行“阳光办贷”,提高贷款透明度。要根据农户还款能力采取按周、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分期还本付息等灵活还款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要加强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在县城及乡镇的配置,加大农民工银行卡推广力度,稳步推进贷记卡业务,逐步发展手机银行、网络银行业务,提高我省农村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水平,普及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发展基于现代信息科技的低成本的商业可持续模式。

  十三、认真落实涉农信贷优惠政策。按照银监会、财政部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的优惠政策要求,推动落实对涉农贷款的贴息制度、减免营业税、放宽呆账核销条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财税政策,切实做好涉农不良贷款呆账核销、重组和减免工作,科学界定涉农贷款管理责任,允许村镇银行在成立五年以内逐步达到存贷比考核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并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探索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台对农村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实施优惠政策,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积极性,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