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检查力度
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年度工作会议、各条线专业会议的工作部署及年度现场检查计划要求,加大对执行贷款新规情况的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是检查各行特别是法人机构在合同文本修改、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建设、考核激励机制调整、受托支付走款是否符合贷款新规要求,执行中是否体现了贷款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贷放分控、实贷实付、向受益人支付、资本金先行到位或等比例到位等原则,执行是否有效。检查中要充分运用相关调查权,突出对大笔贷款、大户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发放过程中实际执行信贷政策的延伸检查,切实促进贷款新规落实到贷款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促进信贷资金投放与营运资金需求同步、与工程进度同步、与实体经济增长同步,切实维护监管政策的严肃性。
五、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违规处罚和业内通报制度,建立贷款新规执行情况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联动机制,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规执行情况与现场检查频度、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人员的年度履职评价结合起来,体现差别监管原则。对于现场检查发现执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未能限期达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提高资本附加、增加拨备,直至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联动监管措施。特别对没有严格落实贷款新规,没有执行笔笔贷时审查和至少一年一次的贷后现场检查,并因此诱发贷款挪用和其他风险的机构,必须严厉追究问责。对于在现场检查发现的违反贷款新规的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提出强制性监管措施,并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注重发现总结,搭建交流平台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贷款新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执行中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困难新问题。针对贷款新规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要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并探索研究解决问题途径,为贷款新规的落实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贷款新规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
请各银监分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河北省分行以及河北省农信联社将本通知转发至石家庄辖区的相应机构。
附件:1.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执行贷款新规情况动态监测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新发放贷款 | 笔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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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受托支付(2) | 占比(3)=(2)/(1)*100% | 未受托支付(4) | 占比(5)=(4)/(1)*100% | 自主支付(6) | 占比(7)=(6)/(1)*100% |
| | | | | |
金额(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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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受托支付(9) | 占比(10)=(9)/(8)*100% | 未受托支付(11) | 占比(12)=(11)/(8)*100% | 自主支付(13) | 占比(14)=(13)/(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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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执行率 |
其中:按笔数(15)=((2)+(6))/(1)*100% | | 其中:按金额计算(16)=((9)+(13))/(8)*100% | |
截至报告期本年度累计发放贷款 | 笔数(17) | 金额(18) | 新规执行率 |
其中:按笔数计算(19) | 其中:按金额计算(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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