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做好2011年“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
(银监冀局发〔2011〕68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河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石家庄分行、邮储银行河北省分行、东亚银行石家庄分行,河北银行,河北省银行业协会: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亦称“贷款新规”)颁布实施一年多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刘明康主席关于抓住“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不放松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辖区2011年贷款新规的贯彻实施,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银监会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为确保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提出2011年度要“严密防范四大风险,坚决守护风险底线”的要求。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离不开科学贷款管理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完善和跟进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贷款新规执行到位对银行业防范各类风险、健康发展的革命性意义,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出重拳、动真格、见实效。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严格按照银监会要求,抓紧制定2011年推动贷款新规落实方案,切实保证贷款新规执行有实质性进展,努力将执行贷款新规固化成本单位良好信贷管理习惯,尽快根植到经营理念和管理文化中。
二、强化自查整改,确保严格执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2010年执行贷款新规的经验,查找分析不足和原因,特别对2010年11月至12月开展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整改。辖内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单位信贷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合同文本、业务流程、信息系统、考核激励机制符合贷款新规要求,各项制度有效执行。各银监分局收集本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报省局对口监管处室;石家庄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0日前报河北银监局各相关监管处室;河北银监局相关监管处室收集汇总被监管机构全辖整改情况,形成报告于5月18日前送政策法规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中长期贷款合同的签订,确保新增非基础设施类的固定资产和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合同还本期限不超过15年,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执行贷款新规情况的审计,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要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促进本单位贷款新规执行到位。201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例真正达到80%以上。
三、持续动态监测,强化督促规范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河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贷款新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冀局发〔2010〕295号)要求,持续对本单位贷款新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为了与《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中S62、SF62报表统一口径,我局对3张“动态监测表”进行了调整(见附件),请各行在自查基础上,向监管部门按月报送执行贷款新规情况动态监测表,按季度报送执行贷款新规情况工作报告。“动态监测表”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如实反映业务开展情况,并与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数据一致。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文本修改、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建设、考核激励机制调整、受托支付走款、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还本期限、还款方式、利率条款的签订情况以及平台贷款差额补足协议的签订进展情况、违规处罚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各级监管部门要对被监管机构填报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对贷款新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督促整改,对经验做法推广交流,以此促进辖区贷款新规的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河北银监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贷款新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