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政办〔2010〕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有序推进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州政府决定成立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更藏加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 普化太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 王佐发 州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
宁海鹰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多 杰 州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牛宝新 州环林局局长
东 保 州农牧局局长
林庆基 州发改委主任
乔得林 州财政局局长
英木利 州监察局局长
卓玛端智 州民政局局长
马当周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卢元儒 州环林局副局长
杜 森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自健 州地税局局长
林积忠 州工商局局长
周侠生 州文体广电局局长
张有发 州档案局局长
焦永民 人行海南州支行行长
周青康 海南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林局,牛宝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元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长期从州环林局抽调4人、州农牧局1人、州民政局1人、州国土资源局1人,共7人为具体工作人员。
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
2、研究和制定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和方案。
3、研究和解决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4、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组织实施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协调和处理林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组织开展各县主管领导和林改工作骨干的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4、对各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督查。
5、组织各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验收,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