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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确保县域信贷资金回流。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运于发放当地贷款,新增贷款要占到新增可贷资金的50%以上。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当地贷款要占到新增可贷资金的70%以上。邮政储蓄银行要结合二类支行的改革,积极探索资金回流的多种方式,拓宽贷款业务品种,支持县域经济建设。

  (二)继续增加农业贷款投放。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支持。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完善三农事业部的经营管理,深入推进惠农卡等业务,持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决压缩非农贷款,确保涉农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平均增幅,扩大农业贷款项目范围,保障农业资金的投入。

  (三)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宁夏“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沿黄城市带建设、廉租房建设以及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和生态移民新村的发展,加大对水利建设、重点工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实现信贷资金与宁夏经济发展战略相匹配,推进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进一步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农田水利建设、道路、水电、通信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快县域基础设施的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夯实基础。

  (五)大力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探索“一县一策”的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羊绒、葡萄酿酒、枸杞加工、清真牛羊肉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县域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核心企业发展,带动县域经济发展。

  (六)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加强“六项机制”建设,优先保证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贷款平均增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创新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原则,重点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四、创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

  (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覆盖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和客户的多样化融资需求,科学运用银团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创新、发展多元化、结构性融资产品。要加大县域地区银行卡业务的推广和银行自助设备的布设,帮助县域客户提高金融意识,推进县域金融服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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