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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宁夏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宁银监发〔2011〕39号)


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银川)分行,宁夏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宁夏银行业协会:

  为贯彻实施党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宁夏“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引导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为县域经济较快发展提供良好金融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客观要求,是落实宁夏“十二五”规划、促进宁夏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强县发展的要求,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县域经济强县,推动宁夏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二、完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和布局

  (一)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自助存取款设备、开展定时定点服务等形式满足乡镇和行政村农户基本的金融需求,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基础性金融服务供给不充足的问题。

  (二)加快发展县域地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发起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各类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地域原则上要安排在乡镇,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三)鼓励大型银行在县域地区恢复或增设分支机构。大型银行现有的县域网点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逐步加强县域网点的建设,力争每年增设县域分支机构1-2个。邮政储蓄银行在推进二类支行改革中要重点在县城和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安排网点。控制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向城市地区迁移,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资源配置。

  三、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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