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银监会对制定、修订的银行业监管重要规章制度、政策和办法的发布等;
(二)开展和组织的重大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专题调研、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
(三)局系统召开的重要会议,包括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四)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披露重要监管统计数据;
(五)其他需要发布和宣传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江西银监局主要选择以下新闻单位和媒体进行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新华社、《人民日报》、《金融时报》、《江西日报》、《中国金融》、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必要时亦可选择其他相关专业媒体和新闻网站。
第三章 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的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银监局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一)网上发布:指在银监会官方网站上登载各类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会:指举行各类新闻发布会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新闻吹风会或者情况通报会:通报或提供新闻背景资料,向记者指出新闻报道的政策尺度和注意事项等。
(四)记者采访:指接受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或主动邀请记者来访。
(五)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素材:指根据工作需要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或其他可供新闻报道的文字、图片等材料。
第八条 开展各类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前,必须填写《江西银监局新闻宣传活动审批表》,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新闻发布材料准备。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新闻宣传报道计划,拟定新闻材料(包括新闻稿、答记者问、评论员文章及拟发布的规章制度、政策、办法)和新闻报道口径。银监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的规章、政策和办法,在对外发布新闻前,有关业务部门应事先与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商工作并统一发布口径。
(二)制定新闻报道预案。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新闻发布材料和报道口径,局办公室制定新闻报道预案。
(三)审批。新闻发布材料、宣传报道预案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新闻媒体记者主动采写新闻稿件送请银监局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告知新闻媒体记者与办公室联系,协调审核报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