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监局新闻宣传工作实施细则
(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进和规范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的自我约束意识,为依法高效履行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银监会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局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使社会公众了解银行业监管法规、方针、政策、业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所从事的各类新闻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公告、撰写文章、讲学以及向媒体提供新闻材料等活动内容。
第三条 局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及时主动,把握准确,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的原则。
第四条 局系统新闻宣传实行归口管理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江西银监局新闻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办公室新闻信息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和指导分局新闻宣传工作;其他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新闻报道素材,并配合办公室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无权对外发布新闻和进行宣传报道。
各银监分局新闻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银监分局其他科室未经批准无权对外发布新闻和进行宣传报道;银监分局其他科室应根据本部门工作适时组织新闻报道素材,会商并配合办公室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二)江西银监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按照局领导的指示,指导、协调新闻归口管理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银监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本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局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内容和载体
第五条 银监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对下列事项组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