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宁银监发〔2011〕40号)
机关各处室,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银川)分行,宁夏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宁夏银行业协会:
2010年以来,宁夏银监局系统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以下简称“贷款新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还存在着整体认识不到位、基础工作不配套、贷款受托支付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问题。为继续深入推进贯彻实施贷款新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贯彻实施贷款新规工作的总体要求
宁夏银监局机关有关处室、各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和宁夏银监局2011年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推进贷款新规贯彻实施的要求,站在促进宁夏银行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贷款新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推进贯彻实施贷款新规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坚决全面地推进贷款新规的执行。要将贷款新规的要求贯穿到信贷管理的各个流程和环节,完善各项配套基础工作,规范中长期贷款合同的签订,切实加强贷款支付管理,按照银监会提出的“法人主导、齐头并进”原则,确保各行今年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强化贯彻实施贷款新规的具体措施
(一)尽快完善配套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贷款新规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加快完成贯彻实施贷款新规所涉及的制度建设、合同修订、流程调整、岗位设置、信息系统改造等配套工作。要制定本行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项目融资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要调整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要修订完善与贷款新规相配套的各类合同文本;要按照贷款新规的要求,升级改造信贷管理IT系统,实现信贷流程与环节的刚性控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贯彻实施贷款新规为契机,推动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建立贷款新规实施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从而加快银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