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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印发《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

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印发《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
(新银监办发〔2011〕194号)


各银监分局,机关各处室:

  《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试行)》已经2011年5月5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银监会“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银监局纳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的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 谈话方式及周期

  第三条 约见谈话分为任职前谈话、履职约见谈话和监管工作谈话。

  第四条 约见谈话是新疆银监局通过询问、提醒、告诫、勉励等形式,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传导监管意图、考核监督而采取的监管行为。

  第五条 任职前谈话是新疆银监局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前采取必要的考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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