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林改机构是验收总结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总结工作。
1、检查验收。分为年度检查和总体验收。年度检查在每年任务完成时进行,总体验收在林改任务全面完成时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规定,采取乡(镇)自查、州县复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机制。各级林改机构要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保检查验收工作严谨、规范。检查验收内容要按照《林改工作流程综合图》规定的工作环节确定,包括林改组织领导、组织林改队伍、培训、宣传、摸底调查、方案制定、民主程序、林权勘界、合同签订、林权证发放、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经费使用、规范操作、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乡镇自查以本级和村为单位按照检查验收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作进行整改、完善后,申请上级林改部门进行复查。
州县在开始复查前,必须完成本级自查和整改工作。复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采取随机抽样方式,乡镇复查率要达到50%,行政村复查率要达到20%。复查完成后,申请省级核查。
2、总结评估。分为年度总结和总体评估,在完成州县复查的基础上,州林改机构要对全州林改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各级林改机构也要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本级政府和省级林改机构。在改革全面完成时州林改机构组织各级林改机构及有关专家对改革质量、成效作出评估。并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州委、州政府。
五、林改工作阶段划分和时间安排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3月)
2010年1月,成立州级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完成《海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审批工作;召开全州林改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完成全面推进林改的工作部署;同时成立县、乡级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完成人员抽调队伍组建工作。
2009年11月-2010年1月,参加省级林改培训。
2010年2月-4月,完成州县级林改培训。
2009年11月开始,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2010年2月形成第一个宣传高峰。
2009年11月,各级林改领导小组公布林改工作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
2009年11月-2010年3月,完成摸底调查和制定州(地市)、县、乡镇、村四级改革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0年4月-2012年6月)
2010年4月-2012年6月,开展主体改革各项工作,同时不断跟进配套改革,实现主体改革成果的巩固。2013年6月以后,进入集体林业经营管护的常态化。
2010年5月-2012年6月,进行配套改革各项政策的研究、试点、试验和制定,各项政策措施成熟一件出台一件,出台一件落实一件。
2010年4月-2012年6月,按照《海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方案》实现宣传工作常态化。
(三)验收阶段(2012年7月-9月)
2010年10月-2012年10月,完成每年一次的检查工作。
2012年7月-9月,完成各级验收工作,逐级提交验收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评估阶段(2012年10月-12月)
州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参加省、州(地、市)、县三级林改领导小组对全省林改成效进行现场调查评估,向州委、州政府提交改革质量、成效评估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林改不仅关系到林业,也关系到整个农村发展,还关系到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环环相扣,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真正形成省统一部署、州地加强指导、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社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把林改作为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建设高原现代林业、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高位推动,合力推进。要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勇于创新,深入林改第一线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把握林改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林改期间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始终把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社会稳定贯穿改革全过程,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林改的能力。
(二)实行责任考核。要把林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书中明确考核林改工作情况的指标,州、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加强林改干部工作考核,签订林改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和任务指标,在年度考核中奖优罚劣,载入干部考核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